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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澄林检林罚决字[2021]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未依照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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