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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颍县开元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22MA****9F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22民初192号
    案号 (2021)豫1122执1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颍县开元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杰三货款812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2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杨杰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2元,由被告临颍县开元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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