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新巴静交罚【2021】00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修正)第9条、第10条、第15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6月29日17时25分,当事人和静县安卡尔农村公交有限公司之车辆新M223AM(蓝)小型普通客车在和静县兴合市场北门,因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4 |
| 决定机关 | 和静县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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