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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子县鑫华建安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玉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1967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长民初字第1013号
    案号 (2018)晋0428执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长子县鑫华建安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长子县诚建商砼有限公司欠款6907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4年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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