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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9****657P
    执行依据文号 高新区劳仲案字[2018]第522-2号
    案号 (2019)津0111执2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1
    发布日期 2019-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防暑降温费632元,支付2017年至2018年度冬季取暖费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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