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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05****4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18068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4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美美瑞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返还保证金125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2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院限定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美美瑞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原告成都美美瑞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负担4200元,被告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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