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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05****4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18070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44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晴返还保证金1375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37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院限定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刘晴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0元,由原告刘晴负担9150元,被告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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