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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晋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柯敬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543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深仲裁字第1152号
    案号 (2016)粤03执4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6
    发布日期 2017-05-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本金人民币110万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收益人民币190284.41元(收益暂计至申请仲裁之日即2016年6月8日,实际计至偿清款项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5000元。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140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并由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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