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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城县鑫辰美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52273****0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8376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2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城县鑫辰美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3%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阳城县鑫辰美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城县鑫辰美铸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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