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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卫医罚【202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杭州微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业路医疗美容门诊部,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中心5层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8WYKF5K,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9日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中心5层08室的杭州微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业路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1份《门诊手术病历》,病历内基本信息、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检查表、手术同意书医生签名均为空白。9月9日,本机关现场对门诊部制作现场笔录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0000495)。9月10日本机关对手术医生进行询问,医生承认未按时书写门诊手术病历。查明:杭州微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业路医疗美容门诊部的1份2020年9月6日的《门诊手术病历》中,医生未书写手术记录,基本信息、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检查表、手术同意书上医生均未签字。杭州微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业路医疗美容门诊部的1份2020年9月6日的《门诊手术病历》中,医生未书写手术记录,基本信息、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检查表、手术同意书上医生均未签字的行为,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要求,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3名以下患者的,属于较轻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的规定,决定对杭州微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业路医疗美容门诊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12000.00元)。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1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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