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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工商处字[2015]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966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5726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18
    决定机关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点军分局
    法定代表人 殷银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