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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长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51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1462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49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9605231】。一、被告深圳市长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60480元及违约金(其中,2018年8月27日前违约金总计人民币27954.78元;自2018年8月28日起,违约金则以货款3604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长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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