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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长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林贻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51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09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39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6636243】。一、被告深圳市长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恒新宇五金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的货款人民币114,8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14,834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7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市长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市恒新字五金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判项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96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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