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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长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51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601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8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日期 2019-05-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要求被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年假工资1866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0897元。现判决生效五个多月,被申请人并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为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贵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特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贵院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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