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33****038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91民初8317号
    案号 (2022)苏0591执7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周建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借款本金677156.85元,及至2021年9月14日的罚息21681.16元以及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50375%计算的罚息。二、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08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9778元,由被告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周建胜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