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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33****038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1民初7013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5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博泽数控机电配件厂价款人民币13983元(款项直接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户名:常熟市博泽数控机电配件厂;账号:1102025********751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常熟五星支行,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财产保全费160元,合计人民币235元,由被告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235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述账户向原告常熟市博泽数控机电配件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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