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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33****038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5民初2388号
    案号 (2021)苏0505执2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合同号AA19050438ABX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609500元(已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按如下方式支付:于2020年7月21日之前支付原告39000元;自2020年8月起至2021年2月,每月21日之前支付原告35000元;自2021年3月起至2021年9月,每月21日之前支付原告27500元;自4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每月21日之前支付原告2万元;于2022年4月21日之前支付原告1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2620,减半收取6310元,由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155元,由被告苏州格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15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予以退还。三、如果被告未按约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被告上述609500元未履行部分及案件受理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被告周建胜、杨宇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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