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锦沐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2049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南商初字第0527号 |
案号 | (2018)苏0213执恢1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日期 | 2018-03-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阎天斯、王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无锡建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33333.36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11年7月6日为3403.82元,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息随本清。 二、阎天斯、王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无锡建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9202元。 三、无锡建行有权以阎天斯、王媛所有的无锡市溪北新村96-1号203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及本案诉讼费优先受偿。 四、锦沐担保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锦沐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阎天斯、王媛追偿。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