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40023****575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2522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4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325,034元,偿付截至2019年3月22日的利息248,883.30元、 罚息124,441.67元,并自2019年3月23日起,以5,325,034元 为基数,向原告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计付利息及罚息,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罚息按年利率5%计算); 一、被告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给付原告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0元、 保险费5,764.12元; 二、被告张郁达、被告田永林、被告张晓敏、被告张红宇各 自在最高额保证额度10,0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奔腾科技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郁达、 被告田永林、被告张晓敏、被告张红宇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