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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4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以上共计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建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