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远翅塑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274****519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民终4731号 |
| 案号 | (2020)黔0113执376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重庆远翅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458163.09元及至2019年5月期间的资金占用费43606元,从2019年6月起的资金占用费以货款1458163.09元为基数,按7‰/月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58元,减半收取95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29元,被告重庆远翅塑料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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