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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机三罚〔2020〕3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29日,我局接到《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西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情况汇报》,根据《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情况的函》(北审批函〔2020〕55号)及《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协助核查北海西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社保缴纳情况的复函》(北社保函〔2019〕169号),经查,北海西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2019年6月向北海市行政审批局递交了虚假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材料,骗取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505L0293,有效期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8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协助核查北海西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社保缴纳情况的复函》等证据证实。2020年1月22日,北海市行政审批局作出《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书》,依法撤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505L0293,有效期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8日)并收回该资质证书。本机关于2020年1月22日该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机三告〔2020〕3005号),该公司于当日交来《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的声明》,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九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2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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