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罚[2021]6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肆元叁角(¥54.30元);2.并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陆元肆角(¥1166.4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元柒角(¥1220.7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8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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