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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罚[2021]6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肆元叁角(¥54.30元);2.并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陆元肆角(¥1166.4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元柒角(¥1220.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8
    决定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