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沈大市监食药监药处字〔 2019 〕 3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沈阳鑫市桥药房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沈阳市鑫桥药房进行核查,发现该药房当日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奇霉素分散片”,涉嫌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1.35万元。二、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6
    决定机关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邵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