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大市监食药监药处字〔 2019 〕 3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沈阳鑫市桥药房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沈阳市鑫桥药房进行核查,发现该药房当日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奇霉素分散片”,涉嫌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1.35万元。二、责令停业整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6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邵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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