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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掌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掌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481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5民初4809号
    案号 (2017)辽0105执3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0
    发布日期 2018-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掌握、被告沈阳掌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延文居间报酬人民币30万元整。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掌握、被告沈阳掌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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