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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邮市吉信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居永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631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邮开民初字第00531号
    案号 (2015)邮执字第004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3
    发布日期 2015-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吉信远望船舶设备有限公司、高邮市吉信工贸有限公司欠原告梁学英、吴跃中借款1519000元及利息 391286.34元(按月利率1.86%计算,其中本金100万元利息从2014年7月29日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本金28900元利息从2014年3月4日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本金23万元利息从2014年9月25日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逾期顺加),上述款项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 二、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未到期金额,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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