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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东)行罚决字[2018]129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0月28日杭州遇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5日,杭州市下城区东方茂商业中心3幢613室杭州遇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将入住该酒店613房间的旅客刘某某的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2018年10月28日上午9时许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