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5****350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1191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34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8610018】。一、双方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合同款90000元。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1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2月29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3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4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5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7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8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1年1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1年2月28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1年3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1年4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津双福支行,账户:6217003760027261866,名称:胡选能);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付全部款项;三、被告如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双方权利义务终结,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诉讼费用148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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