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35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811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13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一江返还品牌使用费48000元; 二、驳回原告王一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受理费1240元,由原告王一江负担694元、被告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46元。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54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54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