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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35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099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1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1606581】。 二审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68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 一、被告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叶家盛保证金60000元,并支付原告叶家盛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本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9月30日开始计算至保证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叶家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由被告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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