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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3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天台县始丰新城金利达宾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按照《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通告的要求,严格落实“测体温、验健康码、戴口罩”等紧急应对措施,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机关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