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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1年03月20日在台州临海市古城街道江滨东路江城里建筑工地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临海农商银行或农商银行各分理处,持本决定书和临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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