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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决字〔2020〕第009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海市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决字〔2020〕第00984号当事人:临海市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47705826L(1/3)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临海总部经济商务区9幢19层法定代表人:陈伦案由:临海市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案2020年4月30日,本局古城中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举报,投诉当事人在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与柏叶西路交叉口东北侧靖江一号·江语城项目工地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因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为了进一步查清当事人违法事实,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于2020年5月1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临海市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份承建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与柏叶西路交叉口东北侧靖江一号·江语城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始开展施工事宜。2020年4月30日晚之前,当事人未经审批在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与柏叶西路交叉口东北侧靖江一号·江语城项目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被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2020年5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夜间施工,且未采取相应环境噪声防护措施。当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所属靖江一号·江语城项目工地进行环境噪声检测。本局执法人员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综执改字[2020]第0002017号。当事人签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按期整改。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草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与柏叶西路交叉口东北侧靖江一号·江语城项目工地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且在2020年5月2日12时前自行改正等事实。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于2020年5月1日,向当事人临海市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临综执改字[2020]第0002017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0年5月2日12时前及时停止在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与柏叶西路交叉口东北侧靖江一号·江语城项目工地夜间施工行为,并消除环境噪声污染影响。3、调查笔录1份,证明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