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诗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贞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23MA****NR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23民初2332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贵州诗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1,800,000.00元,并以11,80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利息至该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87.00元,公告费460.00元,由贵州诗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