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广市监处〔2020〕5116002000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不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不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