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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人社罚决字﹝2019﹞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品上精密机床有限公司未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使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2名,该单位在安排2名未成年工工作岗位前未对其进行健康检查。行政处罚的种类: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的罚款。行政处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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