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茌平县顺园花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2358****496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3民初2997号 |
案号 | (2021)鲁1523执3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茌平县顺园花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按月利率6.525‰计算,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9.7875‰计算); 二、聊城市恒创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王胜群、赵恒义对上述债务连带清偿,聊城市恒创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王胜群、赵恒义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茌平县顺园花木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计23400元,由茌平县顺园花木有限公司、聊城市恒创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王胜群、赵恒义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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