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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9〕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撤销2018年10月12日核准的投资人(股权)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对经营地址发生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限期三十天内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冰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