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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瑞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707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2民初4476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32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瑞葆科技有限公司、刘辅华结欠原告常州凌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163132.2元及截止到2020年7月1日的利息166525元,合计人民币4329657.2元。该款由被告深圳市瑞葆科技有限公司、刘辅华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100000元,于同年8月25日给付430000元,于同年9月25日前给付430000元,于同年10月25日前给付630000元,于同年11月25日给付630000元,于同年12月25日前给付2730000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给付73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给付649657.2元;二、上述款项,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已支付部分),并由被告承担未给付货款部分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14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438元,由被告深圳市瑞葆科技有限公司、刘辅华负担,该款由二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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