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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鑫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933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民初171号
    案号 (2019)冀0402执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600万元及贷款期限内利息174.6万,逾期利息(以36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305%)自2016年6月29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其他被申请人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32540元一并执行。 2、本案执行费用由各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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