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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卡顿尔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光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6212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3民初4975号
    案号 (2016)沪0113执05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2
    发布日期 2017-03-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卡顿尔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昂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款7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重庆卡顿尔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昂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价款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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