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富阳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左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1700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412民初6644号 |
案号 | (2017)苏0412执26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02 |
发布日期 | 2018-02-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富阳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结欠常州新盛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750000元和截至2016年10月30日的约定利息728050元(不包括已付利息390000元),两项合计6478050元。该款由富阳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付100000元、于同年12月30日前付100000元、于2017年1月25日前付70000元小计付270000元,自2017年2月起至同年6月每月月底前各付50000元小计付250000元,自2017年7月起至2018年11月每月月底前各付330000元小计付5610000元,余款348050元由富阳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前付清;二、左飞对富阳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574元,由富阳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左飞共同负担(该款常州新盛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退,由富阳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左飞于2018年12月底前直接给付常州新盛优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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