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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宝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69****87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02民初10627号
    案号 (2019)粤1302执5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50198613047】。一、解除原告廖冬英与第一被告惠州市宝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日签订的《惠州市钢铁交易中心(二期货场版本)租赁合同书》、《惠州市钢铁交易中心二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惠州市钢铁交易中心二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惠州市钢铁交易中心二期物业管理合同》和《安全防火责任书》。二、第一被告惠州市宝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廖冬英退化保证金24000元、租金12000元及装修押金2000元、共计人民币38000元,和以上款项的利息(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9月25日计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廖冬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47元,由第一被告惠州市宝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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