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宝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69****87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02民初3360号
    案号 (2018)粤1302执28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9-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粤1302民初3360号 判决如下: 一、被告惠州市宝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惠州市旭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14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以工程款15000元为基数计算;2017年4月1日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以工程款31400元为基数计算)。 二、驳回原告惠州市旭海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2元,由被告惠州市宝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