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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汽行处字〔202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9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