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1〕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拟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雪地靴3双;2.罚款人民币635元。3.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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