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公(富)行罚决字[2019]529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桐庐鼎力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3日10时,民警在富春江镇上泗村鼎力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自招保安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桐庐鼎力建材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富春江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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