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甘)安监管罚【2019】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2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7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甘井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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