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市松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60****183D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9民初6376号 |
| 案号 | (2019)苏0509执16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 已履行 | 897866 |
| 未履行 | 11266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褚小弟同意归还原告孙洪飞借款715000元及相应利息(以借款715000元为本金,自按2017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 二、担保人吴江市松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褚小弟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民事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今后再无任何纠葛。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褚小弟负担,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孙洪飞,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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