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攀东林罚决字〔2021〕第 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于2022年3月14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2、林业行政罚款2423平方米×27元/平方米+456平方米×13元/平方米=71349元(¥柒万壹仟叁佰肆拾玖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9 |
决定机关 | 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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